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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小便宜偷逃税 律师保释获缓刑
添加时间:2020-06-28

个体工商户陈老板,为了贪图小便宜,找发票抵扣税金,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以支付开票金额8%的价格先后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,偷逃应纳税款14万余元,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提起公诉。根据法律规定:陈老板属于数额较大,有其他严重情节,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,应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。

郭律师在接受陈老板委托后,及时详细了解了案情,到法院复印案件全部材料。在认真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的前提下,郭律师建议陈老板主动补缴税款、预交了罚金,并向法官提出了对陈老板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经过各方面的努力,郭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。法院从轻判处陈老板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十二万元。陈老板免了牢狱之灾,得以继续经营。

当事人一家对郭海林律师万分感激……